天禄网:专业奢侈品、高端品牌、资讯门户

国家旅游局公布台湾游合同范本

2008-07-17 来源:天禄公馆

  昨天,国家旅游局公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规定,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或擅自增加购物次数,要赔违约金。

 

 

  示范文本指出,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针对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示范文本规定,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示范文本还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改变为赴台之外的旅游线路,但不得转团。旅游者与组团社可以在黄金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重新约定解约的担责比例。

编辑:
查看天禄网中其他 国家旅游局 台湾游 合同范本 的内容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天禄网的观点
网友评论
共0条记录
发表评论
如果您还不是天禄网的会员,请您注册
请输入验证码:


  • 巴黎四季酒店
  • 梓山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
  • 卡拉威
  • 雷迪森
  • 莱悦游艇俱乐部
  • 长城阳光山谷马术俱乐部
  • 上海法拉利俱乐部
  • HONMA
  • 最美的东方 黑瞎子岛
  • 神舟七号点火升空震撼瞬间
  • 不可思议的地球航拍
  • 美国国家地理百年经典图片
帐号:
密码:
会员注册忘记密码